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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法律文书(2020)第348号
为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促进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的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2018)232号)的通知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的实现识别和应用程序(政治和法律的工业和信信息技术(2020)第68号),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录已通过工业遗产所有者自愿申请、省级相关工业和信息部门或中央企业推荐、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网络宣传等方式确定公布。
围绕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和国有工业遗产应按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高度重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国家工业遗产保护管理,创新工业遗产活化利用模式,积极推进工业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弘扬优秀的工业文化。
附件:国家工业遗产名录(第四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
国家工业遗产名录(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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