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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定重法测定空气粉尘、环境空气定重法测定总悬浮颗粒物》,《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编码技术规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用于环境空气质量的数据采集、传输、环境空气和废气中丙烯酸酯测定气相色谱法等5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上述五项标准征求意见的起草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修订管理规定》(中国环境科学技术(2017)第1号),现就标准(草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是2020年11月10日。
环境空气中粉尘的重量测定法提供了环境空气中粉尘的重量测定方法,适用于环境空气中粉尘的测定。该方法的原理是:以乙二醇水溶液为集尘液,将环境空气中的可沉降颗粒物沉降在集尘缸中。经蒸发、干燥、称量后,计算出落尘量。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对除尘器的材料要求和实验工具进行了修改;细化了采样点布置的技术要求,增加了鸟类保护环。明确样品储存要求,补充和完善质量控制要求和实验记录信息。
《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测定方法》提供了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测定方法,适用于人工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和人工测定无组织排放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增加了三章的规范性参考文件、术语和定义、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细化了样品分解、分析步骤、结果和计算三章,增加了样品保存的规定;修改了方法的检出限,明确了检出限的测定条件。加强平衡精度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编码技术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涉及的监测站、监测污染物项目、监测设备状态参数、自动监测电源及环境参数、监测数据状态的编码方法和规则。新规范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采集、交换、处理、使用和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包括监测设备状态参数、电力环境监测数据的自动监测和状态监测数据编码仅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的自动监测。
《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技术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的过程以及传输命令的数据格式和代码定义。本规范适用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运维单位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的使用单位,适用于数据平台与监测分站之间的数据通信过程。需要指出的是,该标准不适用于大型监测设备产生的类图形数据的传输。
《环境空气和废气中丙烯酸酯类物质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了环境空气和固定源废气中丙烯酸酯类物质的测定气相色谱法,适用于测定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丙酯、丙烯酸丁酯和甲基丙烯酸丁酯在环境空气中,固定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监测点空气和有组织废气中。
其中,气相色谱法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丙烯酸酯的方法原理是:将空气中无组织排放的丙烯酸酯类化合物通过活性炭在空气中点对点取样管富集后,用二氯甲烷解吸,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气相色谱仪测定,对保留时间进行定性和定量外标法测定。采用气囊收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直接注入,气相色谱仪FID测定。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详情请点击下面的附件:
《环境空气重量法测定除尘方法》等5项国家环保标准征求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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